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的定义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简称CET)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考试的主要对象是根据教育大纲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1987年正式实施。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1993年前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负责设计、组织、管理与实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包括俄、日、德、法语种的考试)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的目的

目的是推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对大学生的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提高我国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服务。

为检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合作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效度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无论在信度上还是在效度上都符合大规模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其考试结果得到了社会的承认,目前的考试规模已达到每年240万人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的措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提高考试的效度和信度,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例如:

1)采用新题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

2)设作文最低分,使师生更加重视写作能力的培养;

3)报导平均级点分,以准确反映学校的总体教学水平。

最近,经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批准,将于1999年5月起在部分院校逐步实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可以预见,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大学英语的教学。此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委员会已开始开展CET计算机化考试的研究,使CET考试更具科学化和现代化。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性质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是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注明“优秀”字样。

教育部在 1985 年批转《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指出:“《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委今后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通知还指出:“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自定”。“凡执行本大纲的学校,教育部将……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设计的,目的是测量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从而提高大学英语教学的水平。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日期

CET全国四六级考试的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份、6月份(每年时间略有不同)

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口试安排在4月底5月初;笔试每年6月份第三个星期六, 口试安排在4月底5月初 四级:8元;六级:16元(由教育部确定,每年收费略有不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报名

1.报名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本科生;

(2) 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3)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4) 凡已取得 CET-4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4 考试;凡已取得 CET-6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6 考试。但参加过 CET-4 或 CET-6 考试未及格者,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5) 1987 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注:

a) 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b) 对第 5 条中规定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主考委托一、二所大学设置专门考点。

2.报名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

(2) 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

(3) 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3.考试机构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一九八六年末开始筹备,一九八七年正式实施。其组织结构如下:由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由全国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一九九三年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幅员广大的情况,更好地管理该项考试,在考试委员会下成立三个考试中心,分别设在北京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湖北武汉大学,分管全国高校的大学英语考试。

4.考试中心

北京市清华大学 外语系转 大学英语考试中心(1)

邮政编码: 100084

电 话: (010)62785578

传 真: (010)62771651

分 管: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 外国语学院转 大学英语考试中心(2)

邮政编码: 200030

电 话: (021)62812759

传 真: (021)62822634

分 管: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海南。

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 外语学院转 大学英语考试中心(3)

邮政编码: 430072

电 话: (027)87886790

传 真: (027)87886790

分 管: 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重庆。

大学英语考试中心的任务

1) 向各校提供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

2) 向总主考提供考试成绩的有关统计数据;

3) 会同省(市)总主考处理考试中所出现的问题。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教材

大学英语考试与教学丛书:

1) 《大学英语阅读理解测试与教学》 ISBN 7-81046-260-1

2) 《大学英语听力理解测试与教学》 ISBN 7-81046-262-8

3) 《大学英语词汇、语法和综合技能测试与教学》 ISBN 7-81046-259-8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编1997年,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效度研究》 ISBN 7-81046-490-6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杨惠中 C.Weir 编著 1998 年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及样题(增订本)》 ISBN 7-81009-861-6/G·332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考试设计组编 1994年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大纲及样题(增订本)》 ISBN 7-81009-862-4/G·333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考试设计组编 1994年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通用词汇表(1-4级)》 ISBN 7-81009-925-6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词表调整工作组编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通用词汇表(5-6级)》 ISBN 7-81046-119-2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词表调整工作组编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的考点

听力理解测试

A 理解中心思想和重要细节

01 理解中心思想

02 听懂重要的或特定的细节

B 理解隐含的意思

03 进行推论

04 判断话语的交际功能

C 运用有助于理解的语言特征来理解

05 辩别语音特征:从连续的话语中辩别主音;理解重音和语音语调

06 理解句间关系,如:比较、原因、结果、程度、目的

D判断说话人的观点、态度等

阅读理解测试

A 辩别和理解中心思想和重要细节

01 理解明确表达的概念或细节

02 理解隐含表达的概念或细节(如:下结论、作判断、进行推论等);

通过判断句子的交际功能(如:请求、拒绝、命令)来理解文章

03 辩别文章的中心思想(如:找出能归纳文章中心思想的要点)

04 理解作者的观点和态度

B 运用有助于理解的语言技能来理解文章

05 猜测词和短语的意思

06 句层次的理解(如:理解句子所表达的原因、结果、目的、比较等)

07 篇章层次的理解(如:运用词汇的、语法的承接手段来理解文章各部分的关 系)

C 运用专门的阅读技能理解文章

08 通过略读了解文章大意

09 通过查阅寻找某一信息

词汇和语法结构测试

01 运用上下文选择正确的词、词组或习惯用语

02 判断正确的用法和合适的搭配

语法结构考试的操作

01 动词(时态、语态、用法、省略、一致性等)

02 非谓语动词

03 情态动词

04 虚拟语气

05 主语、宾语的补足语

06 名词(数、格;冠词)

07 形容词和形容词的补足语

08 代词

09 介词

10 连词

11 名词性从句

12 定语从句

13 状语从句

14 比较级和最高级

15 否定

16 倒装

17 强调

18 词序